全球涉华 · 近半年
供应链中国真实来源 · AI 整理 · 待交叉复核

中国对盾构机等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决定自2026年11月18日起,对隧道掘进机及专用零部件、步履式挖掘机、高原型湿喷机及相关技术实施出口管制。公告规定,向特定敏感国家和地区出口须申请许可,其他出口须登记填报并遵守相关转移限制。

原文节选与中文整理

不是全文翻译
原中文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50号 公布对盾构机等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首页> 政务公开> 政策发布 来源:安全与管制局 类型:原创 2026-10-19 15:00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50号 公布对盾构机等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发布单位】安全与管制局 【发布文号】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50号 【发文日期】2026年10月1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下列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一、掘进机相关物项 (一)2B906.全断面隧道掘进机。 a.土压平衡盾构机、泥水平衡盾构机及其他类型盾构机(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430313010); b.敞开式、单护盾、双护盾岩石隧道掘进机及其他类型岩石隧道掘进机(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430313010)。 (二)2A906.专门设计用于2B906项所管制物项的零部件: a.刀具刀盘(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431499910); b.螺旋输送机(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428310010); c.管片拼装机(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479899959); d.主驱

中AI 节选译文

中国对盾构机等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50号公布对盾构机等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原文引用已与读取正文进行文本匹配;译文及实质关联仍需人工复核。这不是事实真实性或法律结论的保证。

来源与关联依据

1中国关联原文
出口经营者向与中国存在争议的敏感国家和地区出口上述物项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的相关规定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未经许可,不得向上述国家和地区出口。向全球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出口,以登记填报信息方式获得出口凭证,出口经营者及最终用户须承诺,未经许可不得向与中国存在争议的国家和地区转移、提供原产于中国的上述物项。中国境外的组织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向与中国存在争议的敏感国家和地区转移、提供原产于中国的上述物项。 出口经营者应当对报关商品的真实性负责,加强出口物项识别,属于管制物项的,必须在报关单备注栏中注明“属于两用物项”并列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编码;不属于管制物项但参数、指标
到来源页核对 ↗
2中国关联原文
出口经营者向与中国存在争议的敏感国家和地区出口上述物项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的相关规定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未经许可,不得向上述国家和地区出口。向全球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出口,以登记填报信息方式获得出口凭证,出口经营者及最终用户须承诺,未经许可不得向与中国存在争议的国家和地区转移、提供原产于中国的上述物项。中国境外的组织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向与中国存在争议的敏感国家和地区转移、提供原产于中国的上述物项。 出口经营者应当对报关商品的真实性负责,加强出口物项识别,属于管制物项的,必须在报关单备注栏中注明“属于两用物项”并列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编码;不属于管制物项但参数、指标
到来源页核对 ↗

采集时间:2026/10/20 08:01:24(北京时间)。发布日期来自页面元数据或明确标注的发布字段。